服務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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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緊急救援服務
服務優勢
全球緊急救援服務由中意人壽甄選的超過40年服務經驗的SOS救援中心提供。在全球范圍內擁有27個援助中心,匯聚4800名醫療專家,為客戶提供超過99種語言的7*24小時全年無休的支援。在您無助的時刻,以專業守護化解旅途突發狀況,讓您的旅程更加安心。
申請途徑
國內:固定電話及手機撥打021-61368443進行申請
境外:固定電話撥打當地國際長途接入碼+86-21-61368443進行申請
適用客群
4-7星級投保人本人使用。
服務流程
1.當使用人撥打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專線申請服務時,須告知下列事項:
● 使用人中文或英文全名(須與護照相同),證件號碼,出生日期;
● 使用人發生救援事故的地點,及可聯絡到使用人的電話號碼;
● 簡要描述急難狀況及所需之援助。
注:如使用人未告知上述事項,則服務商有權拒絕提供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在提供各項援助服務時,服務人員可視情況所需,可能要求使用人提供護照或身份證以便確認。
2.服務人員基于以上信息對使用人進行身份核實,確認其身份及所享權益。
3.服務人員在線轉接援助中心進一步受理使用人的援助需求。
服務說明
1.服務使用人需擁有以下證件或身份之一:
● 中國國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作簽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陸居留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期居留權。
2.若4-7星級客戶同時享有團險指定產品、個險指定產品或部分渠道指定產品匹配的全球緊急救援服務權益,則對于同一個服務計劃下,客戶只能享有一次全球緊急救援服務權益,以較高服務級別的服務權益套餐為準。
3.本服務適用年齡為法定年齡0周歲至70周歲,以計劃生效時的周歲年齡為準。
4.本服務不包含第一現場搜救及脫困服務費用。
服務內容
(一)國內醫療援助服務:當使用人在國內,距離其居住地150公里(含150公里)以外的地方旅行,且每次行程連續不超過90天(含90天)時,如遭受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可使用如下國內緊急醫療援助服務:
服務項目 釋義及費用說明 服務次數/限額 1.電話醫療咨詢 當使用人在國內旅行時,如身體不適或遇到緊急醫療狀況,可撥打中意人壽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專線,得到援助中心醫生提供的醫療咨詢服務。
*此服務不應被視為電話診療、120或911服務。不限次 2.醫療機構介紹和建議 應使用人要求及病情需要,援助中心可向使用人提供醫生、醫院、診所、牙醫和牙醫診所(合稱“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其工作時間。但不負責為使用人提供任何醫療診斷和治療服務。(此服務不視為“綠通掛號”服務)
本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不限次 3.協助、安排就醫 本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不限次 4.安排并支付緊急醫療轉送 當使用人在國內旅行時,一旦處于嚴重病情并經援助中心醫生判斷使用人所在醫院無法提供適當處理時,將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護小組將使用人轉移至可提供更為適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的最近醫院。(無法指定醫療機構) 最高上限為人民幣6,500,000元 5.安排并支付醫療轉運回國內居住地 在使用人緊急醫療轉送并住院和初步治療后,經援助中心醫生從醫療角度判斷需轉運回居住地時,將安排正常航班或適當的交通工具(視病情可提供必要的移動醫療器材、輪椅、擔架及其他輔助設備等),轉移該使用人返回國內居住地。 6.安排并支付遺體/骨灰運送回國內居住地 若使用人在國內旅行時因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不幸身故,將根據使用人的遺愿或其直系親屬的愿望,安排并支付運送其遺體或骨灰返回居住地;或情況允許并合法,可安排在當地安葬。遺體運送或安葬費用不包括購買墓地、宗教儀式、鮮花、告別儀式、或任何其他非必需的費用。 7.安排并支付直系親屬探病及住宿 若使用人在國內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七天以上而需其直系親屬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并支付該一位直系親屬一張往返經濟艙機票從居住地到使用人入住的醫院探望并同時代為安排并支付其在當地的住宿。
每次事件住宿費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元,且不包括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服務費用。1張經濟艙往返機票;
每次事件住宿費最高上限為人民幣3,000元8.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同行子女返回國內居住地 若使用人在國內旅行中,因遭受意外傷害、突發疾病、緊急醫療轉運或遭遇身故而導致隨行未滿十六周歲(含)之未成年子女無人照料,將安排并支付其未成年子女經最近途徑的一張單程經濟艙機票返回居住地。 1張經濟艙單程機票 *備注
● 第2項與第3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救援團隊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費用,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 第4-6項服務,承擔三項費用總計最高限額為人民幣6,500,000元。在醫院、診所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使用人自行負擔。
(二)國際醫療援助服務:當使用人在境外旅行且每次行程連續不超過90天(含90天)時,如遭受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時,可使用如下國際緊急醫療援助服務:
服務項目 釋義及費用說明 服務次數/限額 1.電話醫療咨詢 當使用人在中國境外旅行或出差時,如身體不適或遇到緊急醫療狀況,可撥打中意人壽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專線,得到援助中心醫生提供的醫療咨詢服務。
*此服務不應被視為電話診療、120或911服務。不限次 2.醫療機構介紹和建議 應使用人要求及病情需要,援助中心可向使用人提供醫生、醫院、診所、牙醫和牙醫診所(合稱“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姓名或名稱、地址、電話號碼及其工作時間。但不負責為使用人提供任何醫療診斷和治療服務。
本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不限次 3.協助、安排就醫 根據使用人身體狀況、病情等,可協助使用人在當地盡可能符合治療要求的、經審查認證或有合作關系的醫療機構(醫生、醫院、診所、牙醫等)就醫。(此服務不視為“綠通掛號”服務)
本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不限次 4.遞送必需藥物和醫療用品 在有醫療必要且可能的情況下,可安排為使用人遞送該使用人護理、治療所必需的而在該使用人所在地無法獲得的藥物、藥品及醫療用品。藥物、藥品或醫療用品的遞送須遵守當地的法律規定,并且該類物品及其遞送的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不限次 5.緊急醫療翻譯服務 可為使用人提供通過電話方式的緊急醫療翻譯服務。 無限額 6.安排并支付緊急醫療轉送 當使用人在境外旅行時,一旦處于嚴重病情并經援助中心醫生判斷使用人所在醫院無法提供適當處理時,將安排適當的通訊、交通工具及醫護小組將使用人轉移至可提供更為適當的醫療保健服務的最近醫院。(無法指定醫療機構) 最高上限為美金1,000,000元 7.安排并支付醫療轉運回國 在使用人緊急醫療轉送并住院和初步治療后,經援助中心醫生從醫療角度判斷需轉運回居住地時,本公司將安排正常航班或適當的交通工具(視病情可提供必要的移動醫療器材、輪椅、擔架及其他輔助設備等),轉移該使用人返回國內居住地。 8.安排并支付遺體或骨灰運送回國 若使用人在境外旅行時因意外事故或突發疾病不幸身故,將根據使用人的遺愿或其直系親屬的愿望,安排并支付運送其遺體或骨灰返回國內的費用,或情況允許并合法,可安排在當地安葬的費用。棺木/骨灰罈規格必須符合國際航空運輸標準者為限。
上述費用補助不包括購買墓地、宗教儀式、鮮花、告別儀式、或任何其他非必需的費用。9.安排并支付直系親屬探病及住宿 若使用人在境外單獨旅行,因連續住院七天以上而需其直系親屬前往探視時,可代為安排并支付一位直系親屬一張往返經濟艙機票從國內到使用人入住的醫院探望并同時代為安排并支付其在當地的住宿。每日住宿費不超過美金250元,且每次事件最高支付金額不超過美金1000元。
此項費用且不包括食物、飲料、通訊及其他如簽證辦理等服務費用,也無法承諾該親屬可獲得該國的簽證。1張經濟艙往返機票;
每日住宿費不超過美金250元且每次事件該項目最高上限為美金1,000元10.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國 若使用人在境外旅行中,因遭受意外傷害、突發疾病、緊急醫療轉運或遭遇身故而導致隨行未滿十六周歲(含)之未成年子女無人照料,將安排并支付其未成年子女經最近途徑的一張單程經濟艙機票返回國內。 1張經濟艙單程機票 *備注
● 第2項與第3項服務基于協助安排或者轉介紹的基礎,救援團隊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費用,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 在提供第4項服務時,將按照個案收取服務費用。救援團隊不支付任何第三方費用,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 第6-8項服務中在醫院、診所等發生的醫療費用由使用人承擔。
(三)國際旅行援助服務:當使用人在境外旅行且每次行程連續不超過90天(含90天)時,可使用如下國際旅行援助服務:
服務項目 釋義及費用說明 服務次數/限額 1.旅行信息咨詢服務 使用人可在旅行前和旅行中致電中意人壽全球緊急救援服務專線,獲得如下信息:
● 護照和簽證要求
● 當地疫苗接種的要求和需要
● 天氣
● 當地語言
● 匯率不限次 2.大使館、領事館信息 可提供中國駐目的地國家大使館、領事館的電話、地址及目的地國家駐中國大使館、領事館的電話、地址。 3.行李延誤、遺失援助 當使用人搭乘商業航班旅行時,如在旅途中丟失或延誤行李,可介紹相關部門如航空公司、海關等,以協助使用人找回行李。 4.護照遺失援助 如使用人在境外旅行時遺失或被盜重要的身份證件如護照、旅行證件等,可向使用人提供與補發手續相關的信息,并介紹適當的部門或機構,以便補發相關文件。
補發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5.重新安排旅行計劃 如使用人因緊急情況不能按原計劃的線路繼續旅行,可協助使用人重新安排航班、酒店及旅行計劃。
所有第三方費用由使用人承擔。6.緊急電話翻譯服務/介紹當地翻譯服務 使用人在境外旅行途中遇緊急情況時,可提供免費緊急的電話翻譯服務。若使用人需要,也可協助介紹當地翻譯,包括地址、電話和工作時間等信息。僅向使用人做推薦服務,對翻譯人員的素質不予保證,最終選擇由使用人做出,且雇傭費用由使用人承擔。 7.緊急法律援助 在使用人有要求時,可協助介紹當地的律師事務所,甚至協助安排保釋等,所有第三方費用需由使用人承擔。 *備注:以上各項服務僅限于介紹信息及協助安排,發生的所有第三方費用須由使用人承擔。
名詞定義
● 國內: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中國臺灣)。
● 境外: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以外的國家和地區。前往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也按“中國境外”處理。
● 居住地:是指使用人最后確定并經中意人壽確認的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包括臺灣地區、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住城市,如未指定則默認為使用人持有的中意人壽最新一份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個人保單(不含團體保單、一年期以下保單)的簽發城市。
● 嚴重醫療狀況:是指依照援助中心醫生的意見,為了避免使用人死亡或者對使用人的健康造成直接或長期嚴重的損害而必須采取緊急治療措施的一種病情。在判斷是否存在嚴重醫療狀況的時候,援助中心醫生將考慮使用人所在的地理位置、醫療急診的性質和事發地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或醫療設施的可能性。
● 既往病癥:是指在服務開始前的十二個月內使用人曾經接受住院治療的任何醫療狀況,或者在服務開始前的六個月內使用人在正規的醫療機構被診斷或治療包括處方藥的任何醫療狀況。
● 意外傷害:是指使用人因非本意,非疾病之客觀事故引起的外來突發之傷害。
● 突發疾病:是指使用人發生不可預期之病癥。
● 不可抗力:對于自然災害、罷工或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形造成服務無法提供或服務延誤,包括但不限于當地法律、監管者或監管機構禁止提供或要求延期提供服務的情形,中意人壽及服務商不承擔責任,并保留不向使用人提供任何服務的權利。
除外事項
除非已經事先書面批準并且使用人已經支付了相關費用,否則下列治療、項目、病情、活動和與之有關的或間接的費用屬于除外責任:
● 由于使用人的既往病癥而由此發生的救援費用。
● 在最長不超過一年的保險期間內,針對使用人的某一項相同的意外事故或病癥等,發生了多于一次的醫療轉送和/或送返。
● 服務計劃中沒有包含的救援費用以及未經事先書面認可的和/或未經安排的緊急醫療救援而產生的費用。但當從偏遠落后地區進行緊急醫療轉送時,使用人不能夠事先通知/有效聯絡而造成的耽擱有可能會導致客戶的生命危險或對其造成傷害時,本除外條款不適用。
● 當使用人在居住地時,發生的救援事件。即當用戶在中國境內且距離其居住地150公里以內的地方發生的救援。
● 不顧醫生勸告赴中國境外旅行或離開國內居住地旅行并由此發生的救援費用;以獲得醫學治療為目的的旅行并由此發生的救援費用或者因之前已發生的意外傷害、疾病或既往病癥,需要進一步修養或康復而外出旅行并由此發生的救援費用。
● 如果使用人并未出現嚴重醫療狀況,和/或根據指定醫生的意見,使用人完全可以在本地獲得充分的治療,或者該治療可以被合理地延期至使用人返回中國境內或國內居住地之后進行。由于此等情況而發生的救援費用。
● 根據指定醫生的意見,使用人其實可以作為一個不需要醫療護送的正常旅行者而堅持要求救援所產生的費用。
● 與分娩、流產或懷孕有關的任何治療或費用。但這些不適用于在懷孕的前24周內出現的足以危及母親和/或胎兒生命的任何異常妊娠或懷孕并發癥。
● 如果使用人從事探穴、登山或利用向導或繩索方式的攀巖、探勘地上坑洞、跳傘運動、降落傘、蹦極、熱氣球、滑翔翼、利用帶有空氣軟管裝置的保護性頭盔進行的深海潛水、武術、拉力比賽、除了賽跑以外的其它各種競賽活動和參加任何由專業團體或發起人組織的各種競技運動的,由于此等情況造成意外事故和傷害而進一步發生的救援費用。
● 因情緒的、智力的或精神疾病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因使用人自傷、自殺、藥物上癮或濫用、酒精濫用、性傳播疾病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因使用人罹患獲得性免疫缺失綜合癥(“艾滋病”)或與艾滋病有關的疾病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使用人不是作為定期商業航班或者經由批準航線飛行的特許租用航空器上的乘客的身份進行空中飛行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使用人從事或試圖從事非法活動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因為使用人接受了一個未經登記注冊的醫療服務者所實施的同國家規定的治療標準不一致的治療措施和/或開具的醫囑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因為使用人加入了任何國家的現役軍隊或警察部隊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因為使用人主動參與戰爭(無論是否對外宣布)、入侵、敵國的行動、對抗、國內戰爭、叛亂、暴動、革命或起義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無論何種直接原因,包括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或設備、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包括并不限于恐怖活動或戰爭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因為使用人在輪船、海上鉆井平臺或者其它類似的離岸設施上工作或活動而由此發生的任何救援費用。
● 要求救援服務時,使用人法定年齡已超過70周歲。
● 由于核反應或核輻射為直接原因而造成的各種救援費用。
